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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處方箋領藥流程

門診領藥時間

  • 週一至週五:07:40 – 19:00

  • 週六:08:00 – 11:00

 

門診領藥流程

  • 當您完成看診後,診間醫護人員會將處方箋(藥單)及其他單據交給您。

  • 若處方箋(藥單)之右上方印有「請先繳費,再到藥局等候領藥」時,則需先到批價櫃檯批價繳費,完成後依處方箋(藥單)上方之領藥號到藥局等候領藥。

  • 若處方箋(藥單)之右上方印有「不必批價,請到藥局等候領藥」時,則依處方箋(藥單)上方之領藥號直接到藥局等候領藥。

  • 領藥時請依候藥區上方電腦字幕指示領藥窗口等候領藥。

  • 當領藥窗口上方的領藥號數顯示或已超過您的領藥號時,請持處方箋及健保IC卡排隊等候領藥。

 

注意事項

  • 看診後,請於當日完成批價繳費,並三日內完成領藥。(含例假日)

  • 於本院領藥,請依上述“領藥流程”,先完成批價繳費手續,並於批價後三日內完成領藥。

  • 領藥後,請再次核對藥袋姓名、藥品品項、數量,確保用藥安全。

  • 領藥後有任何服藥問題,可立即向發藥藥師詢問,或至諮詢室、或透過藥袋上諮詢電話、藥劑部網站等諮詢管道詢問。

 

退藥暨退費規定

  • 可退費之藥品僅限於未曾攜出醫院保存良好且未開封之藥品。基於確保藥品品質,藥品經核發攜出院外,將不再受理退藥申請

  • 可辦理退藥之情形為 :

    1. 用藥種類改變

    2. 投藥方法改變

    3. 出院剩藥

    4. 病人不治

    5. 藥物過敏

    6. 檢查項目取消

  • 合於上述情形者填寫退藥申請表,註明退藥理由、藥品名稱及數量,申請醫師及護理人員簽章證明,並經藥師核可後,始得持繳費收據至批價處辦理退費。

  • 住院期間之退藥需由護理師申請,並由書記退帳後列印退藥明細會同藥品送達藥局,藥師點收後進入作業系統進行確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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